辩护人:此案呢,并不复杂,关键在于谁先动的手,如果能证明是被害人先动手,那么我的当事人就属于正当防卫,但目前的情况看,找不到被害人先动手的证据,在这种情况下,只能根据相关调查进行逻辑推断。审判长,这是周秉昆街坊邻居单位同事的证词,这足以证明周秉昆为人善良,性格温和,家教良好,在本案发生前没有任何的不良记录,同时所有的证明人都主动要求在上面签字画押。反观被害人骆士宾,成年之前父母离世,有入狱记录,而且在狱中多次与人打架斗殴,据此被害人先动手也是可信的。同时被害人的家属此前已经表示不追究我的当事人周秉昆的责任,故此希望法院从轻处理。
审判长:被告人周秉昆,你有什么要陈述的吗?
周秉昆:我,我对不起骆士宾,我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,我还要跟很多人说对不起,让大家伙失望,我就是个普通人,普通老百姓,但是就是普通老百姓我也没当好。幸亏我爹我妈不在了,要不然他们看到我现在这样,心里,心里得多憋屈。娟儿,我以前一直说,我这辈子让你过上好日子,让孩子们过上好日子,我没做到。然后你跟大家伙说一声来,那个,替我谢谢他们。政府,我我我,我接受法院的判决,我这回犯罪不是故意的,我从来没想伤害过谁,以后也不会,我大儿子刚死,然后我媳妇也没有工作,家里边还有一个小儿子,全指望我呢,我就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,让我能回归社会,减轻对社会的负担,我会,我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。
审判长:公诉人请陈述。
公诉人: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,通过庭前对案情的了解,调查取证,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,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。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及争议焦点,依法发表如下的公诉意见。一,周秉昆在本案中具有被告的主体资格,从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上我们得知,他与骆士宾在首都机场发生了打架斗殴,在无法确定是谁先动手的情况下,双方应共同承担。二,原告曾姗丈夫骆士宾的死亡,确系被告周秉昆的直接行为造成。
代理人:审判长,我是被害人家属的委托代理人,向被告周秉昆提出赔偿要求,人民币1000万元整。
水自流:怎么回事啊,不是说好不追究不赔偿的吗?
郑娟:审判长,审判长审判长,周秉昆是好人,周秉昆是好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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